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字肯定是无效的。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相关知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利,作为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只有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业主大会和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业主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