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护人员在手术的过程中,由于粗心将医疗器械留在患者体内,违反了卫生法规、规范,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并且如果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患者的损失。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对于赔偿的数额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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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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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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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患者在医疗事故中遭受的损失,并不能漫天要价,要求医院予以赔偿,而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各方的因素后才能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