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申请护理假津贴需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携以下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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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
6)》(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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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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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