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买房人能不能诉请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房人能否诉请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人去世
1997年12月28日,李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我市某小区的房屋卖给李某,房款26000元。当日,李某按协议付清了房款,孙某夫妇同时将该房的两证及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后因孙某不幸去世,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十多年来李某数次催促孙某妻子许某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徐某以孙某已经去世,自己和孩子生活困难,希望李某能够为其补偿30000元或者40000元为由,一直没有为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无奈故诉至,请求依法判决诉争房屋归自己所有,判令许某及孙某法定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审理认为,许某承认李某1997年12月购买房屋并已经付款的事实,李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双方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许某及孙某法定代理人是否应为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李某已经足额支付了约定的房屋价款,实际接收了房屋,该房屋即应为李某所有,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现孙某已经去世,其房屋共有人和法定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为李某办理过户事宜。
3、李某是否需要补偿许某及孙某法定继承人合同约定之外的房款。1997年距今虽房产升值,但双方仍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款履行合同,被告不能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让李某支付补偿款,该补偿款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