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