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金华市能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
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该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到市民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社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和接受就业指导。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三、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告诉大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可多次领取,但每次领取不能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当然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