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走人是一种违约。但是又特殊情况的是可以不辞职直接走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你劳动的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你人身安全的情况,嘿嘿!这个比较严重,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直接可以走人的权利。如果你没有这两种情况就不可以直接走人。但是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
1.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不管他同意否,到时你就可以直接走人。
2.存在以下情况的你可以随时解除,也就是跟他说一声“我走了”就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由以上四种情况的不仅可以走人,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我个人觉得你可以以“社会保险费”来解除合同并要求至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问题你可以继续查看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