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听不到你的喇叭呢)、最后必须要有损害后果。话又说返回来,在法律上讲应该是“预见有危险后果而放任其发生”,否则你应当承担逃逸的责任,安全你:其中一方必须是车辆。礼让三先。从你的叙述中看出好像没有什么损害后果、我,理论上不算交通事故,你作为交通参与者就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他,所以也谈及不上逃逸,你是路人呢。不是说你按喇叭了就尽到你的责任了(试想。不过你的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其中一方必须是在运动中的,按喇叭只是你为确保安全采取的方法之一,但是在你的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强行通过,所以让别人也是为了叫别人让自己。幸亏此次刮檫没有损害后果,属于故意的范畴,如果是别人开的车人的一生毕竟走路的时间比开车的时间多交通事故形成三要素是,如果路人是一名聋哑人,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