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收件收据》;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法定期限为6个工作日(须公告的另加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窗口办理)
1、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转让人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
5、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
6、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 证明及完税凭证;
8、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证明;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10、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事项收费
1、房屋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存量住房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4、工本费:第二本起,每本10元。办理机关: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登记业务实行属地受理模式。其中,思明、湖里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B厅收件窗口申请,岛外各区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