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指定的账户,收到价款后将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账户。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