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拍卖房产流拍后该怎么办?
在人民法院拍卖房子前,会对房屋进行查封和评估。然后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的,会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第一次没有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到20%,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再降价进行拍卖。人民法院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购买法院拍卖房有何利弊?
(1)关于“利”的分析
可以避开限购令,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规定,是否也按照限购令执行。因此,我们说目前还是一个“灰色地带”。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竞得人必须拿着法院出具的房产权属变更司法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书及身份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产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规避部分税种,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具了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后,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房屋只需缴纳契税,不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但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尚存一定争议。
(2)关于“弊”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时,有些要涉及到把扣押查封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处理,拍卖的不动产在价格上相对来说价格比较低,而且拍卖所得房产在缴税上也有优惠,可以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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