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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能否只选补休?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29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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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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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能否只选补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此款可以看出,补休设有一个前提,就是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没有主动权。  另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不能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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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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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加班 劳动者能否只选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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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安排加班怎么调休
首先,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要么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双倍的加班工资。要么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对加班的员工进行调休。而调休的时间一般是根据加班的时间来确定的,加班多久那么之后就可以要求调休多长的时间。至于是支付加班工资还是调休,这其实可以由双方协商,但很多时候都是优先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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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乙肝患者离婚能否抚养孩子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可行。
乙肝并不纳入需长期治疗且具有传染性的重大疾患或其他严重病症,因此,无法剥夺当事人行使抚育子女权的资格。
具体来说,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及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出现如下这三种情况,那么孩子的父亲就可能获得抚养责任:
(1)若母亲身患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同生活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即使具备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责,此时若父亲坚持要抚养这个孩子的话,也可以交给其父亲抚养;
(3)因为其它无可避免的因素,例如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2.如果父母二人达成共识,决定由父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这种做法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3.当孩子两岁以后,如果父亲和母亲都想让子女跟着自己生活的话,就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情况才行。
比如,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又或者他们没有其它的子女,考虑为人父母的可能会选择优先考虑这样的情况。
4.当孩子到达两周岁以后,父母两人想要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就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
比如,如果父母中有一位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别的儿女,那另一个人可能就更容易有机会成为子女的养育人。
5.当孩子十周岁以上时,若是父母之间对于抚育子女事宜存在争议,应该多听听孩子的想法。
6.为了维护子女利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7.当有人请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只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这种请求就能够得到批准:
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存在,就必须改变抚养关系;
父母中有一方改变了生活环境;
抚养人出现虐待或抛弃儿童的行为;
抚养人没有能力履行抚养责任等。
8.父母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关系变更的协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批准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当事人死亡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在此前提下,若原告不幸去世,则人民法院将依照法规裁定暂停执行,等候其合法继承人表明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在实际情况中,以下几种状况将会导致案件中止诉讼:
首先,当涉及到的一方当事人已故,此时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明确表示是否愿意继续参与诉讼;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再次,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宣告解散,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时,同样会导致案件中止;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诉讼,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最后,如果本案的审判结果必须依赖于另一个未决案件的审理结果,而该未决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那么也会导致案件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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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补休假扣工资吗?
加班补休假不扣工资,本身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之下,那么就需要安排调休,如果说不能够安排调休的情况之下,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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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将朱自清散文汇编的汇编者是不是也有著作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汇编者本人所拥有享有。
汇编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单位群体。
但是对于那些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动组织人员参与创作,并且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资金、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创作条件的作品,例如百科全书、词典、教科书及大型摄影画册这一类集体编辑作品,它们的总体著作权应归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而不是直接归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团队。
在行使这些著作权的过程中,汇编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侵犯任何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在汇编过程中,有任何可能涉及到原著作权利的因素,那就需要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要依据规定向他们支付合理的酬劳。
同时,如果汇编作品中的某些部分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那么这些部分的著作权可以由各自的作者独立行使,即符合自我保护原则。
这包括一些汇编作品,比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等,以及其中的作品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这些都是因为在内容的选择或排序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元素之后才得以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什么原则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在作品完成时,不论是否发表,即取得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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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吗?
可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工作的,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若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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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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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安排加班怎么算调休
首先,用人单位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要么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双倍的加班工资。要么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对加班的员工进行调休。而调休的时间一般是根据加班的时间来确定的,加班多久那么之后就可以要求调休多长的时间。至于是支付加班工资还是调休,这其实可以由双方协商,但很多时候都是优先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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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进行调休,其他时间加班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其他时段的加班只能支付加班工资,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风险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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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盟店用我名字私下多开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运用他人的商标必定属于侵权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若未经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同意,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擅自使用、售卖、生产或者伪造、篡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志,则应被判定为侵犯商标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明文规定,加盟店的名称能否被他人所使用,这主要取决于该加盟店的名称是否已经获得了商标权。
如果已经取得了商标权,那么就不能再被他人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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