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几种情况
1、物业公司是在开发商招投标的方式下,投标、中标获得前期物业服务,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必须要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的
3、小区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后,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比较特殊的情况: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合同,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争议很大,造成物业公司服务终止。或者是个别物业公司诚信度较差,在接管中认为赔钱了,自己卷铺盖走人,小区没人管了。这种情况下,社区、办事处或者市区政府部门出面,为了小区的安全、卫生和业主的生活出行,会出面替小区选择物业公司(只有这种情况,否则政府属于超越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