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且不限于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
第三人,申请参加
第二审程序的,可以准许
2、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根据对本诉的诉讼标的享有的请求权
3、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有独三的诉讼地位参加之诉的原告
5、本诉与参加之诉的关系有独三撤诉,不影响本诉的进行;本诉中的原告撤诉,有独三作为另案原告,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二、无请求权第三人
1、无独三参加诉讼的依据及其识别参加诉讼的依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个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内容、客体相牵连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与本诉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可能,而且该争议直接影响本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代位权诉讼,合同转让纠纷参加诉讼的方式:依申请参加或者由通知参加原告在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审查决定即原告仅享有申请权,享有最终的审查决定权
2、无独三诉讼权利的有限性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所有的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申请撤诉,无权提出反诉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是否有上诉权,是否有调解书的签收同意权,取决于其是否直接承担义务
3、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常见情形代位权诉讼(三角债);撤销权诉讼;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因连环合同引发的诉讼);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引起债权人反诉的情形;劳动纠纷: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列新用人单位为第三人,若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受害人诉制造者或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可以另案责任人,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无独三
4、不得追加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情形参加之诉专属于其他管辖的;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其他管辖的;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的;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案外人;希望可以对于这方面知识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