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决,仲裁和只能择其一,不可约定仲裁或。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 我国仲裁法
第二条、
第四条和
第五条中分别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