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是所签订的合同能体现各方权益保护原则的合同关系都应认定有效。至于当事人是加盖公章还是签名仅仅是形式问题,并不因只盖章未签字或只签字未盖章而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相反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与甲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甲方没有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