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从以上规定来看,可以先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房屋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等原因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主体结构不合格,你可以向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