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单位该怎么制作录用通知书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作明确规定,但一般来说录用条件应包括与劳动者从事职业密切相关的条件,如相关的资格、资质和工作能力。录用条件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业务技术水平、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内容。用人单位制定好录用条件后,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交劳动者签收或直接将录用条件写入劳动合同,这样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但基于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与应聘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到时间;
2、报到地点;
3、报到手续;
4、报告需要提供的材料;
5、报到注意事项;
6、工作岗位;
7、工作地点;
8、劳动报酬;
9、合同期限;
10、其他事项。最后,录用通知书要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二、发录用通知书后反悔有何后果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不会有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录用通知书在签发后,虽然此时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