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二)二审阶段民事诉讼代理费标准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民事诉讼代理费标准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执行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