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定作人不付款,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如果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承揽人为完成工作而垫付的其他费用,定作人也应当偿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权占有并留做担保。承揽人留置工作成果的,应当通知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支付报酬以及其他应付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承揽人不能留置工作成果的,承揽人不得留置工作成果,只能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以及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