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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劳动待遇包括哪些规定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10-04 黑龙江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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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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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职工在三期內的劳动待遇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中的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
    女职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还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全文
    12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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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产假的待遇包括什么?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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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一年内股权转让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在进行分立操作之后,可以选择随时进行股权的转让。
然而,如果根据公司的内部章程中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就需要依照这些明确的条款来执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则从公司正式成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一年之内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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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包括什么?
在处理工伤待遇时三个一次性包括了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在发生了工伤意外事故后,也是会给受伤的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说当事人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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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袭警罪包括重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涉嫌构成袭警罪的行为者,通常会依据其妨碍公务的犯罪性质进行定性和量刑,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或者是并处相应的罚金。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的攻击行为给警察的人身健康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则需要根据所受伤害的具体情况,适用故意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而若因袭击行为导致警察受到重伤,那么量刑标准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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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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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1、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哺乳子女,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2、哺乳期间,一般单位不能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也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3、需要给予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一定时间的哺乳时间。4、不能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和一些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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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抢劫罪被判三年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定犯有抢劫罪且需服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如若能够真诚地表达其忏悔之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以及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全身心投入到思想、文化和职业技能的学习中去,同时也能积极参与劳动,尽全力完成劳动任务,甚至在劳动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或立下功劳者,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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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企业不同相关福利待遇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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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业用地拆迁一赔三具体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拆毁后的赔偿问题,通常所说的“一赔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原有的商铺价格,将其提高至三倍作为赔偿标准。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的“一赔三”规定,实际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商业地产的拆迁赔偿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与土地分别进行补偿,此时,土地将按照商业用途进行补偿,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与土地合并进行补偿,此时,将依据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进行补偿。
同样,也包含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权属证明为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违法建设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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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购买了赃物会被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赃物被善意第三方买下,并不必然导致其遭受法律惩处。
然而,若善意第三方明确知晓所购物品为赃物,则其购买行为便构成违法行径。
在大多数情况下,善意第三方购置的赃物将依据善意取得法原则进行处理。
这一过程中,警方需对实际状况及购买之初衷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15天内不允许二次医保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参保者第二次入住某个医院接受治疗时,如所患之疾并非同一诊断病变,那么其仍有资格申请医保服务。
然而,若两次就诊均为同一诊断病症,则必须等待至少15个自然日方可再次申请医保服务。
要求患者在“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便进行出院处理”或者是“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需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这些都属于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违规操作。
倘若参保患者遭遇此类状况,可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投诉,医疗保险科作为医院内部负责监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机构,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短期内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次住院手续。
针对因治疗需求而短期内再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完毕的情况,参保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凭证以及上次住院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证明等材料,前往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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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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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国家,员工因遭受工伤而享有的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补偿,
其次是对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后所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此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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