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第一类证据:对于过错方自己的叙述,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二)
第二类证据: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但是不是婚外恋,实践中认定不
一,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夫妻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的,但是不是达到认定为婚外情的情况,应视此事件的影响是不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而定。
(三)
第三类证据:单位的处理一般来讲不具有法定证明力,但如果过错方对此认可,也可作为证据。
(四)
第四类证据: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为宜。
(五)
第五类证据:影视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注意拍录的证据有被否认的风险,因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原告方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因此在取证时可以借鉴上面的一些方法。像这类案件因为涉及证据的收集,比较复杂,比如有些人为了搜集另一方的婚外情证据,会请“私家侦探”,但是他们可能会因为操作手法的问题,使得所得证据无法别法官采纳。因此,建议最好是向专业律师求助,因为律师不仅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帮助您,而且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更加有效把握整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