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查到有提前退休的规定。且基于劳部发2007第28号文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作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基本上可以排除提前退休的说法。
关于退伍老兵,尤其是参加过战争的老兵的社保待遇,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建议自行搜索,仔细看看: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517号);
《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20061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动部发20072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