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看行为入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二是看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