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执行中,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等将来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是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公司的财产,原则上只能有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但有三种例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则不能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也就不能执行法人代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