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手册索载明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但用人单位依法订立规章制度,是指订立过程,并不是指以后的实施过程。对订立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尽告知义务,发给手册签字,应当视作确认知晓过程,该过程并不需要劳动者同意,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违法且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者应当遵守。 用人单位订立的规章制度即使遵守了法定程序,但只要内容违法,即使劳动者签字同意,依然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