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判是终审、奏效裁判,对奏效裁判不服,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从裁判奏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够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两方为公民的案件,也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裁判、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议;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限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