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