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应当扣除百分之几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辞快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辞快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辞快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辞快工的,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快工申请的;
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资;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辞快工的,或者提出申请被拒绝之后擅自离职的,是违法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