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合同无效需要仲裁委员会或者确认,没确认前有效单位解雇是通知工会,不是工会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