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都是一周内辞掉都不出薪水,雇主这样做肯定违法。劳而有获,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职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水或者劳动合同商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水准则。员工维权,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要求等准则商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再次商量;商量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限定;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限定劳动要求等准则的,适用国家有关限定。当然,入职前,两方如有商定,或者违背《公司规章规则》,如员工长久翘班,或持续翘班超出肯定天数;或者员工犯有重大工作失误或涉嫌犯罪等。这类情况,通常也是合法的,员工可能会牵涉肯定处罚,但前提是劳动报酬也得如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