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捐赠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