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说题主的具体情况,你们。是15年11月至16年10月销售额超过了80万,能想到的补救措施就只有作废和红冲发票两个途径。
2,跨月的发票不可作废。
3,而你现在开具的红冲发票冲减的是11月的销售额,完全和你前12个月的销售额超过80万的事实无关。
4,所以没有补救措施。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即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纳税额就是连续12个月企业的销售额。也就是移动且连续的12个月,比如15年2月份到16的1月、15年12月到16年的11月。
3,如果12个月已满,不管上月的税额有没有申报,经济业务的金额已成定局。
4,最后,提醒其他浏览这个。的其他财务工作者开票的时候注意金额。每月末核算下累计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千万别开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