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虽然受贿金额尚未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但是具有多次向相关人员行贿的行为存在。
2.其行为对他人获取不公正待遇产生了积极影响,从而使得公共财产、国家乃至人民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3.在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其提供了非法手段的支持和协助,进而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