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到意外丧命的,权利人(受害人另一半、爸妈、娃儿)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丧命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其中,丧葬费应归属事实上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指未成年娃儿和需要死者赡养的父、母)。丧命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配。至于各项赔偿的具体准则,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年纪、当地人均收入水准和人均消费水准、有无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数、被扶养人的年纪等等)比较多,各地准则也不愿意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限定进行计量。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另一方是机敏车,就先由另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赔偿职责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职责进行分担。如果无投保,就由另一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职责分担。商量不成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