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手续齐全即可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限定应该具有下列要求:
(一)工人所在单位和工人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限定: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买下”是指工人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能够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准许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再次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工人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
7、工人丧命或被宣告丧命的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议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要求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人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人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款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解决汇款业务,公积金中心将工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汇款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