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承认业主已交物业费的事实,涉嫌欺诈。业主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物业费以后,需要马上给业主发票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就是说物业公司只要看看自己的发票存根,就可以知道业主有没有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给业主开具正规发票,就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亦或是物业故意不给业主发票,恶意催缴物业费。这种情况物业可以据理力争,也可以投诉举报到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