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大致可能能够争夺的权益有:
1、您能够要求房东返还押金。
2、对于您方面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需要向出租人承受违约职责。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限定,承租人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招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限定,租赁期间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商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3、《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限定,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押金不等于定金或违约金,出租人收取押金,通常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经过中给租赁物导致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无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房东无合法依据能够不予返还,其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您能够要求房东返还押金。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手续:合同、押金收据、汇款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