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发放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四类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二)规定发放标准。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