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仲裁财产保全程序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