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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条款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29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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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清楚。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呢相应的工伤赔偿又是怎样的呢工伤鉴定是作为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2018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的知识。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
    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对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在面对单位受伤的情况也不会变得不知道去做什么,如何入手赔偿的过程。工伤鉴定的规定已经设定比较全面,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大家有一个健健康康的身体,不出现此类事件。
    全文
    12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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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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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九级条款是什么?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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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在治疗中可以鉴定伤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工伤住院两月未必可进行伤残评估,原因在于,伤残评估的实施并非单纯基于住院时间的长度。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若在患者病情已经稳定后,其身体依旧存在残疾或被认定对其工作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方需进行伤残评估。
然而,病况稳定所需的具体期限并非法律所能统一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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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鉴定问题,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申请:
第一种方法是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队索取关于鉴定的介绍信,并按照介绍信上指明的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方法简便实用且效果显著,即使对方对此持有异议,也无法改变鉴定结果。
第二种方法则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相关鉴定机构,通常情况下,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会设有鉴定中心,申请人可亲自前往进行鉴定,但需注意的是,采用此方法可能会引起对方对鉴定结果的质疑,进而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在进行交通工伤伤残鉴定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四项必备材料: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表;
其次,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再次,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最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首次治疗病历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一项可撤销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或缺失;
其次,作出此项行政行为所参照运用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失误或者错误;
再者,在作出该项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要求;
最后,行政主体在行使其职权时,超越了自身权限范围,或者过分滥用职权。
此外,如果行政行为显示出极其不当和欠缺公正性的情况,也可以被视为是可以撤销的。
总之,所有这些情形都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行为缺乏合法性要件,例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第二类则是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正性。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该对相应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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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条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1、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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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非法拘禁罪辩护人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辩护人所必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必须包括正式的律师;
其次,由社会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单位推荐而来的人士;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是亲族;
然而,总体而言,被宣告缓刑或者处于刑罚未执行阶段的人士;
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受限的人们及没有行为能力或者只能实施有限行为的人群等均不符合成为辩护人的资格。
至于辩护人所拥有的权力,则具体如下:
第一,依据事实和适用法律,辩护人享有独立进行辩护的权利。
这意味着辩护人可根据自身对事实的认知和法律的解读,进行独到且具有独立性的辩护,而其他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甚至个人或组织都不应随意干涉其行动;
其次,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有权查看、摘录和复制与该案相关的诉讼文件、技术性鉴定资料,同时还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最后,辩护律师在征得证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并且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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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致人死亡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导致他人死亡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另外,若存在如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未获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活动;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校园霸凌起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实施者在校园内故意对他人施以暴力,导致受害方受到轻伤或更严重的身心创伤,那么此类行为将会被视为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需对此类案件启动立案程序,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仅是殴打他人或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虽然这些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地步,但是公安机关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进行行政立案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相关部门或许会开出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期,同时还将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只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校园欺凌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此类案件中,通常并未对赔偿金额设定具体的标准,但与赔偿金额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未必能独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他们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很有可能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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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的鉴定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旧伤的鉴定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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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互殴对方已做司法鉴定未出结果还能撤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即使进行过法医鉴定,案件仍有可能被撤销。
但仅限于轻伤等级以下的民事纠纷案例才能够实现撤案。
然而,若此类案件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则当事人无权自行撤案。
法医鉴定乃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以及物理学、化学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针对与人体相关的活体、尸体以及生物物证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获取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类型、血型分析以及事实确认等具有结论性的意见,这是司法程序中关于技术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
法医鉴定的成果可作为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加以利用,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其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高低;
而在刑事案件中,则将对行为人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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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委托人须向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申请委托;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书之后,会对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展开全面的审核;
紧接着,便是初次鉴定环节,即由具备高级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级人员负责承担鉴定工作;
然后,若委托人有补充鉴定的需求,司法鉴定机构将接受委托并对其请求事项进行深入审查;
再者,如有必要,可进行重新鉴定,此时委托人需提供与原始鉴定材料完全相同的资料;
最后,当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且需要进行复核鉴定时,其他资质更高的司法鉴定机构便可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此外,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以及司法鉴定人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也是司法鉴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行为;
第二,它能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从而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至于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一方,应当提前预缴鉴定费用。
例如,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中,在鉴定开始前,双方应就鉴定的必要性及其支付比例进行充分沟通,最终的支付方式应以事故责任比例为准。
总而言之,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便有权接受其司法鉴定委托。
若最终败诉,败诉方需承担所有的司法鉴定费用;
反之,若仅部分败诉,则原被告双方应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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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的鉴定条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旧伤的鉴定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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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危险驾驶罪鉴定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上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明行为人行为人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
这类证据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件、驾照、户籍档案等,以证实行为人为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依据法律规定,若要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二,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以及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危险驾驶的情况。
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往往难以直接判断,因此只能通过对其行为和动机的分析来推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证据。
具体而言,针对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进行了追逐,例如车速、行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该行为的情节恶劣性。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
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即可认定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酒精含量的检测工作由交警使用专门仪器完成。
如若行为人拒绝接受测量,则可推定其为醉酒驾驶。
再者,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证明车辆速度、载客人数的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录像、乘客证言、售票记录等。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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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关于自首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贿罪认定自首情节所需满足的条件可归纳如下:
首先,在涉及贿赂行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在后续供词中详细阐述了主要案件事实,而这些关键信息的主观价值应该由公诉方以其所提供的证据来加以确认。
其次,对于主要案件事实的界定,应根据涉案金额等具体因素进行考量和计算。
再者,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投案之后能够如实地交代出主要案件事实,便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
第三点,在犯罪嫌疑人即行贿人在未遭受到侦查机关实施强制措施之前,若经司法机关耐心劝导与教育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将被视为具备自首情节。
最后,当行贿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行贿事实,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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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鉴定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职工的鉴定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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