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房东之间属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虽然您没有与房东续签租房合同,但是您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您们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时间,但是您却向房东交纳了3个月的房租,根据交易习惯可以推定您的租期至少是3个月。因此,目前您单位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可以要求您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您多支付的租金,您有权要求房东退回。目前建议与房东协商退还房租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