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因为不知道你所在地,只能按照我们天津市的规定提供给你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