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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该交住房公积金吗?
企业是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当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应当自录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需要持有相关的证件来进行提取。
2、是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来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屋租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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