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
2.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继承人身份证;
5.职工提供的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任意一家。注:
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2.该提取手续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若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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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