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但赠与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要求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本村村集体成员;
2、符合一宅一户的条件;
3、受赠与人原本没有宅基地或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受赠人原来宅基地面积加上受赠面积不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