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6)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若女方有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后享受生育待遇。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