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中没有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出保全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劳动者生活困难等情况,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先予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你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你可以向人民提起劳动诉讼,在诉讼阶段你才可以提起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