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定,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对于房屋的维修,物业也应根据物业合同作出的维修承诺及时予以维修。如果物业维修不及时,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方退还物业费中用于维修的部分款项。但由于除了维修方面的,业主还享受了其他的物业服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方全额退还物业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