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由单位经办人员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享受武汉市职工医保待遇需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若在异地不属于转诊转院或因紧急抢救的情况就医,不能享受武汉市医保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随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参加医疗保险后,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月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